倘敗訴可申保釋終極上訴

蘋果日報 2017/04/25 00:00


【本報訊】曾蔭權於今年2月22日被判入獄20個月,如果他在獄中行為良好,可獲扣減最多三分一刑期,加上他至今已服刑64天,最短只餘下約11個月刑期未服。倘若他在上訴庭上訴失敗,便須即時返回鐵窗服刑,但仍可再申請保釋提終極上訴。
曾的上訴聆訊尚未排期,若申請失敗,曾仍可再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至終審法院。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因洗黑錢逾7.2億元,於2014年3月被判入獄6年。高院前年5月駁回其上訴,但終院於同年8月准楊以1,300萬元現金及人事保釋等候終極上訴,惟最終楊敗訴。
得直或仍須重審
如果曾蔭權上訴得直,但是仍然有機會面對重審,屆時其保釋或繼續至審結為止。如歌星陳奕迅父親、房屋署前總屋宇裝備工程師陳裘大因收受約300萬元賄款,2003年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收受利益罪成,判監7年。陳裘大於2005年獲准以200萬元保釋上訴,結果上訴得直獲發還重審,其間繼續保釋。陳裘大重審後再被定罪,獲判囚6年,他再上訴求減刑但遭駁回。
另一例子是先科國際造市引發的妨礙司法公正案,律師林炳昌於2006年被判監4年,3個月後獲上訴庭准以200萬元現金及人事保釋,但2009年上訴遭駁回,兼被加監至6年,再次收監,但他再於3個月後在終院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翌年終極上訴得直洗脫罪名。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