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康文署外判商藉口「落錯標」剝削
迫員工少支薪三高層串騙罪成

蘋果日報 2005/12/24 00:00


【本報訊】承辦商以二千八百多萬元,投得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外判為期三年的清潔合約,涉案公司三名高層人員卻剋扣工人薪金,更以「落錯標」為藉口,迫令工人收取低於合約訂明的酬勞,案件昨於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指案件證據充份,被告所為損害康文署利益,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押後宣判。 記者:黃詠鍶
三名被告順序為余禮賢(四十三歲)、伍臨添(五十二歲)及蘇滿如(二十八歲),余為承辦商余氏天成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其餘二人為合約及地區經理。
暫委法官吳承威指,三名被告均曾出席與康文署職員洽談合約會議,亦清楚明白公司須向每月工作達二十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的工人發放最少五千零八十一元的月薪。有工人去年致電電台節目投訴被剋扣工資後,康文署介入交由廉署調查。
獲准保釋候判
法官續指,首被告曾向康文署解釋只因工資計算方法複雜,工人才會誤解工資被剋扣,但該說法不為法庭接納,法官指案件證據充份,公司向康文署訛稱已依照合約條款發放工資,署方於合約生效後向公司發放百多萬元,令康文署利益受損。
法官認為擔任公司支援監督的次被告,案中扮演最積極角色,第三被告負責發放工資,曾與康文署職員商討合約事宜,首被告則為公司最高負責人,他承認參與準備標書內容,法官認為若說三人不知道合約中的工資承諾實令人難以置信,故裁定一項串謀詐騙罪成,押後明年一月二十一日判刑,其間三人獲准保釋。
廉署調查揭發
案情指,涉案公司○三年底以二千八百多萬元投得為期三年的觀塘區康樂文娛設施清潔合約,根據合約,公司須訂明最低工資,其後廉署根據工人投訴展開調查,發現公司在每月向康文署遞交的申報表上訛稱已發放足夠薪金甚至超支,實情為以「落錯標」為藉口,向工人表示沒有足夠金錢支薪,並以威嚇方式迫令工人將少於訂明金額的薪金收下。
案件編號:DCCC15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