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首宗盜用軟件罪成
蘋果日報 2002/03/21 00:00
【本報訊】海關去年八月三日突擊搜查灣仔一家設計繪圖公司,撿獲涉嫌盜版軟件,一名公司東主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盜版電腦軟件罪名,被判罰款一萬元,成為新修訂版權條例實施以來,首宗由海關偵破被法庭定罪的案件。
四十三歲的被告林健亨,美術設計公司東主。
海關發言人提醒市民,根據去年四月一日起實施的修訂《2000年知識產權(雜項修訂)條例》,任何人士不得在業務的過程中使用盜版電腦軟件,否則屬刑事罪行;而違反該版權條例最高刑罰為每件侵權物品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四年。
案件編號:ESCC66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