鳩嗚男 擲膠樽傷警囚兩周
官:絕不姑息襲警

蘋果日報 2015/04/25 00:00


【本報訊】鳩嗚男佔旺期間向一名警司擲膠水樽,令其左面頰流血,經審訊後昨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指法庭對襲警案件絕不姑息,斥責被告既使用工具襲警,又煽動他人向警方掟木板及膠水樽,而「啲水樽有水,係有重量,有殺傷力」,判他即時入獄14天,但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記者:蘇曉欣
任職電訊公司工程人員的被告雲維泰(29歲)有藏毒案底。暫委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時稱,目擊案發經過並一直尾隨被告的探員楊立偉供詞合理,與受襲警司區永樑的證供脗合沒疑點。
指水樽有重量具殺傷力
辯方曾形容案發現場混亂,質疑楊能否認出被告,又批評他不帶裝備巡邏,長時間尾隨被告卻沒拘捕,涉違警員守則。但林官認為辯方批評不合理,楊跟隨被告半小時,並非驚鴻一瞥,絕對可認出被告,又稱警方當時遭示威者包圍,探員未有即時拘捕屬可接受。林官續指佔領運動期間情況特別,不能用一般的警員守則比擬,由於現場情況混亂或易遺失裝備,便衣執勤的楊不帶裝備無可厚非。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被捕時沒有手套及眼罩等裝備在身,有別一般示威者,望獲輕判。林官判刑時指,法庭對襲擊正在執行職務警員的案件絕不姑息,斥責被告煽動他人擲裝有水的膠水樽,水樽有重量並具殺傷力,判他即時入獄14天,但准他以500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去年11月29日,被告在旺角麥花臣遊樂場外向西九龍交通部警司區永樑掟膠水樽後逃脫,被混入人群的楊發現並一直尾隨。楊供稱尾隨被告近一小時,其間要求指揮中心增援,同袍到場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稱「我行街咋喎」。
案件編號:KCCC42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