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流感惡疫當前,不同政府制訂政策時有兩種原則可遵循,一是前瞻式的,以防患於未然為原則,即是在病毒在一國或一地未爆發和擴散前先行做妥各種各樣能力範圍所及的防禦措施。另一種是被動的,在病毒真正出現和蔓延時才採取亡羊補牢式的措施。政策原則的取捨端視乎情況而定,若所面對的病毒殺傷力強,對人命及經濟估計會造成重大損失,應採用前瞻式的應對方式,反之則可選擇以事後補救的方式處理。
現在禽流感來勢洶洶,即使暫時未有確實證據支持禽流感可透過人傳人的途徑大規模在人類擴散,只要這可能性存在,加上其殺傷力比沙士大,其對人命及經濟所可能帶來的威脅實在不能低估。由此看來,採取以防患於未然為本的措施實為應付禽流感的正確政策取向。香港方面又如何呢?打從97年禽流感在港爆發起,至去年沙士疫潮,在「議而不決,決而不行」的特首領導下,亡羊補牢式的政策順理成章成為特區政府的「當然」選擇。
到今天特區政府仍沒有推行中央屠宰這防患於未然的措施。怕民意反對嗎?除業內人士,反對中央屠宰的市民相信不多。只要賠償合理,相信業內人士會接受。擔心賠償會令財赤加劇嗎?若禽流感不幸在港擴散,比起可能帶來的人命和經濟損失,那筆賠償金簡直微不足道。還不引入中央屠宰還待何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