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明欣及搶救嬰兒的兒科醫生尹錦明,分別被醫委會控告七項及一項專業失德。案情指出,2005年2月劉美娟到蔡診所做例行檢查,但蔡指劉可以分娩;蔡被指沒解釋風險下,為劉進行羊胎穿刺術,並要劉自行到聖德肋撒醫院待產。
張崇德作供時指,因蔡明欣要出席弟弟的生日派對,未有即時到醫院為劉接生。控方專家證人表示,劉的胎兒在生死之間掙扎時,蔡竟用催生藥及真空盤引產,由頭到尾都出錯。
尹錦明被指延遲10多小時後,才發現天藍有問題,轉送公立醫院治療,被暫代主席麥列菲菲直斥他無能力處理嬰兒治療。尹作供期間更曾發出嘻嘻笑聲,激嬲麥列菲菲。
張氏夫婦曾於2008年入稟高院,控告聖德肋撒醫院、蔡明欣及尹錦明疏忽,案件於2009年庭外和解,張氏夫婦獲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