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楊志文,二十七歲,商人,過往曾有兩次案底,被控於本年五月十八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三樓的U2時裝店更衣室內,單獨出現令女子鄭佩芝受驚。
當場被職員擒獲
案情透露,事主於案發日中午時分返工,進入更衣室內更換制服,其間發現塵土飄揚,遂往上望,驚見被告探頭偷窺,即時大叫,引來同事注意,所有男同事見狀,包圍被告所處的更衣室,捉拿聲稱試褲的被告,報警求助。
被告在更衣室前被職員擒獲時,他更掏出藏於身上的一個粉紅色胸圍,並在背囊內取出一條女裝內褲,拋擲於地上。警方到場,他在警誡下承認因控制不住才犯案。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九八年大學機械工程系畢業,去年犯案後已轉介心理醫生診治,同年十月因經濟欠佳被解僱,此後一直未能成功找到工作,相信這與自己全身長滿「牛皮癬」有關,他因失業,感到頹喪及挫敗,情緒失控,不能控制自己,今年七月與友人合資開設中港貿易公司,經營女性用品生意,現時每月需返內地公幹。
主任裁判官唐文裁決時指出,被告過往曾有兩次風化案底,○一年觸犯非禮罪,罰款五千元,該案情節極嚴重。他於去年三月又再犯露體猥褻行為罪,被判感化兩年,兩案相隔僅十一個月。
失控犯案最危險
唐官續稱,被告現又再犯案,又違反感化令,被告辯稱因失控犯案以求脫罪,反而為最危險,法庭需取閱報告以了解其心理和精神狀況始宣判。
案件編號:STCC9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