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原訴人為鍾思恩及李嘉慧(皆譯音),答辯人為港龍航空有限公司。
原訴人在入稟狀指,○三年七月十八日在航班編號KA060的港龍載客航機上,因港龍的疏忽及違反僱傭合約,導致兩名原訴人受傷,蒙受損失。
李的祖母向記者透露,李於意外後曾留院治療,其後上班及轉任港龍文職,現仍因傷患須往專科醫生覆診,更購買按摩椅在家。
發生事故的航機由馬來西亞沙巴飛返香港,機上有二百三十六名乘客,飛機途經馬尼拉遇上強烈湍流,當時機艙服務員正於客艙通道和廚房進行派餐工作,未有扣上安全帶,結果全部十二名機艙服務員受傷,另有三名乘客輕傷。
政府剛公布是次意外調查報告,指港龍飛行人員培訓不足,操作飛機的氣象雷達未能充份探測天氣情況,飛機飛進強烈湍流區,釀成意外。
案件編號:HCPI659、66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