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物業價格可升可跌,在持有物業期間,物業的帳面盈利亦會變動,如果再遇到亞太金融風暴的情況,物業價格大幅下跌時,公司持有的物業便可能出現帳面虧損。
根據舊有的會計準則,如果沒有把物業真正的賣出,是不會產生盈利或虧損的;但對於投資者而言,便不能從公司的每股盈利之中,反映出公司的投資質素。特別是假若公司持有很多低價買入的物業,當有一天公司把物業賣出,便能產生巨大盈利。
新會計準則是把投資物業重估差異確定為收入(或虧損),而把它反映在當年的會計報表之中。這樣,每年公司公布的業績便能反映當年的情況,讓投資者更能掌握公司的狀況,更能配合現代快速資訊的要求。
麥萃才
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