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孕婦產子被炒獲賠16萬
蘋果日報 2005/12/24 00:00
【本報訊】一名貿易公司女秘書,因懷孕時幾乎流產而需經常住院,公司另聘他人代替其職務,並於女秘書生產後不久,以其工作表現不佳為由將她解僱,她早前透過平機會向前僱主索償,昨於區域法院獲判勝訴,法官下令前僱主賠償十六萬三千多元連利息。
原告人林詠麗(譯音),被告為旭東(正大)有限公司。原告○一年初加入該公司,並於翌年懷孕,因過程不順利而經常請病假,她於生產後曾返回工作崗位,但上司於○二年十一月將她解僱。
案件編號:DCEO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