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還記得嗎?2005年10月28日,本地報章頭版出現了只有短短兩行字,卻很令人難忘的廣告──「告訴我,我會看見普選的一天嗎?」「一位由1984年等到2005年,現年78歲的香港人。」字句下配備了一隻令人無限欷歔的漏斗。雖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2007年的《決定》訂下普選時間表──「香港可於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及後普選全體立法會議員」,但一轉眼,那位香港老人一直等,等了30年等到2014年,如今經已87歲,普選夢依然遙遠無垠,寸步未移。
反而,1984年在國際社會見證下簽署,及後更在聯合國秘書處登記的《中英聯合聲明》其中第三(二)條,明明清清楚楚地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直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但來到2014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卻一馬當先,首次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除了指摘香港人對「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認識模糊,更指出所謂的香港高度自治,「限度在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就享有多少權力」。又指「一國兩制」中,兩制僅能「從屬」於一國。至於特首人選,則「必須愛國」,特首與立法會普選制度都要「符合國家安全及利益」……
輾輾轉轉,由1997的董建華拖到2005年的曾蔭權,再由2005拖到2014年的梁振英,驀然回首,歷屆特區政府在普選這議程上厚臉皮地為香港交了白卷。醜婦終須見家翁,越來越逼近2017年,特區政府以及其權力源頭發覺拖不下去了,改為在細節上打消耗戰。於是在去年底發表《二零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諮詢文件》,一邊聲稱諮詢公眾,一邊卻在不同場合,由不同黨羽出面斥責提出包括公民提名方案的各界,亂指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一切動作都在警告香港人「死心啦,特區政府及其權力源頭一定會維護特首提名權,甚至是提名委員會應提名多少名行政長官候選人。」
而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明明只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如果政府真的在諮詢公眾,明明可以包容社會各界討論學界方案的「三百五十萬選民組成的提名委員會」;人民力量「由民選區議員和立法會議員組成」的方案;或者真普選聯盟方案,即是只要參選人取得1%登記選民具名聯署,或在立法會直選中取得5%選票提名,都必須獲提委會確認。但這些方案,一概激怒了特區政府及其權力源頭,因此為了普選,香港人除了佔中,根本無路可退。
嫌和平佔中激進嗎?許多許多事實,你和我都有目共睹。這30年來,幾多香港人以幾多種方式,幾多次活動,換來了幾多次失望?難道我們跟政府有說有笑地有商有量,特區政府及其權力源頭會特赦天下,實現普選嗎?相信這樣的結局,已經是always而不是sometimes naive了。
對,佔中違法,但惡法在不少地方,都是以當年違法的公民抗命方式爭取廢除。印度脫離英國獨立如是,美國黑人爭取應有人權亦如是。2014年的香港,不是要發動1789年法國大革命般的改進,雖然我們立法會的功能組別和分組點票制度跟法國當年的三級會議情況相似──第一階級代表教會和第二階級代表貴族聯手對付第三階級代表平民,但是我們等到2014年,我們都只是要一個肯以香港利益為依歸的特首。這個人,如果繼續以之前不必向香港人負責的方法選出,就肯定永遠都只會以他權力來源的地方,即中央的利益為先。賣港,在這種條件下是必然的:自由行會淹沒全港十八區、雙非母會奪去香港孕婦的床位、雙非嬰會霸佔香港小童的學位、國民教育會席捲全港學校、港視不會獲得牌照……而身體很誠實的當權者,包括特首梁振英、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一眾局長及一眾建制派要員,卻會繼續很禮義廉地將子女通通送到英國美國生活。
和平佔中訂於6月20日至22日舉行的全民投票,上周開始測試後只運作了三十小時,已經遭到黑客發動國家級網絡攻擊令到系統癱瘓,網絡服務供應商更可能不再提供服務。這種科技罪行,目的明顯不過,正是要我們噤聲。香港人,請表態吧。馬丁.路德.金有句名言:「如果你不能飛,那便跑。如果你不能跑,那便走。如果你不能走,那便爬。」未能佔中的人,至少可以在6月20日至22日投票;未能投票的人,至少至少也可以勸告身邊的人,代你投下一票以示支持和平佔中活動。我們不是從來都不曾令中央讓步的,只要香港人齊心,我們就可以像當年廿三條闖關失敗,董建華腳痛下台般,落實基本法清楚訂明的普選權,普選出一個香港人認可的特首。
黃海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