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級懲教助理涉於今年大年初一,疑私藏一叠「利是」及一百支香煙,帶入石壁監獄欲取悅囚犯,遭上司截獲私煙被捕。他昨在法庭認罪,求情強調今次犯事並非為私利,因監獄有慣例過節時向囚犯送煙或「利是」等,以緩和敵對關係;加上被告定罪後將被革職望輕判。
裁判官裁決指案情嚴重,還柙被告至下月四日,索取背景報告,及要求控方提供石壁監獄是否有送香煙慣例始判。懲教署發言人昨回覆指,監獄沒有職員向囚犯送煙的過年習俗。
將被革職望輕判
三十五歲被告吳廣乾,昨在荃灣裁判法院被控一項監獄人員管有或引進禁制品;控罪指他於今年二月一日農曆年初一,身為二級懲教助理在石壁監獄內管有一百支紅雙喜香煙。
被告在庭上一度否認控罪,並反對控方將案發當日,被告上司從他的褲管搜出香煙的錄影帶,作為呈堂證物。惟法庭最後接納有關錄影帶,被告即更改答辯,承認控罪。
控方案情指出,石壁監獄高級懲教主任溫明淇接線報,被告違規私帶香煙入監獄。案發當日早上六時許,溫在監獄截查被告,從他的左、右褲管搜出共一百支涉案香煙及「利是」。
辯方律師求情稱,今次被告帶香煙及利是入監房欲給囚犯並非為私利,目的改善職員與囚犯的關係,該等傳統在監獄由來已久。被告加入懲教署逾二十年,今次被定罪將被革職或強迫退休。
案件編號:TWCC97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