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錯合約 浪費億元公帑
路政署封路費多付50倍

蘋果日報 2005/04/25 00:00


【本報訊】路政署一份總估值近三億元的公路管理及維修外判工程合約,竟將封路項目原「每五十米」五十餘元錯寫成「每一米」五十餘元,變相將封路費抬高五十倍。業界指該份為期四年的合約將令政府損失不菲,保守估計達億元。多位立法會議員炮轟路政署黑箱作業,追究有關官員出錯導致嚴重浪費公帑的原因,並建議廉署應介入調查。 記者:鄭華
路政署發言人承認,該份於去年四月以招標形式批出的工務工程合約,出錯項目涉及在公路上執行封路措施,合約條文原應封路每五十米作計算單位,設定標準價格為五十餘元。然而,路政署在編製招標合約文件時,卻錯誤將此價格的計算單位標示為封路每一米,因此計算該項目的費用被提高了五十倍。

涉多條公路保養
據悉,出錯合約屬管理及維修新界西區及九龍區多條高速公路,範圍包括屯門公路、元朗公路、北大嶼山公路、觀塘繞道及部份西九龍快速公路等。合約承建商須負起公路維修保養及清潔工作包括通渠、修葺斜坡長草及翻新地面交通指示標誌等。
業界人士解釋,為保障工程人員及道路使用者安全,條例規定在高速公路進行維修工程都須執行封路措施。路政署竟在合約中將最關鍵的封路項目價錢搞錯,即讓承建商在公路做任何維修工程都先行賺取可觀封路費,保守估計四年合約要令政府多付逾億元,中標承建商可說「肥過肥仔」。
消息指出,中標承建商過往投得不少路政署工程項目。在今次合約批出半個月後,路政署接到工程收費單才知合約中封路費出錯,高層官員馬上與承建商談判及向律政署尋求法律意見,惟有關方面認為應該尊重合約精神,難以修改或取消當中內容。
消息續稱,經多方斡旋後,承建商最終願在封路單一項目上讓步,以合約原先所定稍低價錢約八折收費。路政署亦證實,曾就出錯合約與承建商商議,雙方最後達成一個互相接受價格。惟路政署以事件屬敏感商業資料為由,拒絕透露雙方談妥的條件及價格。
立法會身兼政府帳目委員會成員鄭家富稱,當局不時聲稱要應付嚴峻財赤要政府各部門開源節流,惟不少部門負責人卻「講一套、做一套」,早前審計署才狠批九大部門浪費公帑,如今又揭發路政署搞錯合約疑損失不菲,事件簡直令人匪夷所思,當局應徹查是官員大意疏忽抑或另有別情。鄭家富又指,將在立法會上要求審計署插手及翻查路政署過往的工程,查核有否同類事件。

議員促廉署調查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難想像路政署官員因疏忽出錯,由於合約涉及大額公帑,理應要由多名高層官員小心審閱後才會批出,現今竟然出錯,當中究竟有否更複雜內情,當局應徹底追究,並建議廉署應主動介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