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在記者會上點名批評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兩宗失職事件。
該署收到投訴,投訴人指去年曾多次發現,在公眾泳池內有游泳會非法佔用多條泳線,但泳池負責人並無阻止。康文署表示,若要執法,必須證明游泳教練與正在集體游泳的人存在商業關係,並且要有受影響泳客作證。不過,公署仍認為康文署並無積極採取執法行動,投訴成立。
在另一宗投訴,康文署以場地已被一個享有優先權的認可舞蹈團體租用為理由,拒絕讓一群熱愛社交舞的市民租用某室內運動場的舞蹈室。該批市民其後發現該團體並無善用場地,並且長時間只有一人使用場地,於是向公署投訴。公署經調查後,認為康文署在審批場地申請時墨守成規,應改善。
怕被投訴屈服
另外,公署過去一個年度,收到三千七百三十六宗投訴,較前一個年度增加。遭投訴最多的部門依次是房屋署、懲教署及食物環境衞生署。申訴專員戴婉瑩指出,有調查個案顯示,有市民濫用投訴機制,企圖向政府部門施壓以爭取過份的要求,而部門最後亦因為害怕被投訴,竟然讓投訴人得逞,不過,公署若發現部門不合理屈服,仍會譴責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