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內地上市公司擔保規範化

蘋果日報 2005/12/24 08:00


【本報訊】為遏制近年上市公司之間互相擔保引發的信貸及經營危機,中國證監會及銀監會昨日發表《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明確內地上市公司對外擔保的內部決策程序及訊息披露義務,一律要求須董事會審議;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與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更須獲得股東大會批准。
另外,嚴格規定金融機構在發放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貸款時,須審核齊備的申請材料;兩家監管機構將加強協作,加強對違規者的查處,依法追究責任。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總額,若超過最低一期經審核淨資產50%以後所提供的任何擔保,或為淨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或單一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核淨資產10%,以及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均須經董事會審議,獲三分二董事同意,並取得股東大會批准方可進行,有關擔保須予以披露。
該通知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不適用於金融類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