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十五歲中國新聞社前記者及一名無業漢,在維園收費替遊人拍照留念,遭康文署指控構成滋擾,昨於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裁判官考慮被告年紀及經濟狀況,輕判罰款二百五十及三百元。無業被告於庭外表現不滿:「我又唔係去偷去搶,又冇犯事,都係想賺啲『奶粉錢』啫!」。
工聯會副理事長陳婉嫻就此案表示,目前本港失業率高企,當局應修訂不合時宜的法例,讓市民可以自己的專長謀生。
她質疑當局於去年底在尖沙嘴海旁推行「藝墟試驗計劃」,發出臨時牌照讓一些藝術工作者設置攤檔為遊人提供攝影、繪畫、人像素描等服務,當局為何不放寬制度,發牌讓市民可在公園提供該等服務,或准許在指定的公園範圍內售賣汽水、雪糕等零售行業,製造商機,創造就業機會。
一為中新社前記者
陳於今年四月曾向當局建議修訂法例推行「本土文化經濟」,讓具有本地特色及多元化的小本經濟活動,提供就業出路。
兩案被告為杜成國(六十五歲)及李維孫(五十歲),各被票控一項未經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同意或授權,在遊樂場地內提供影相服務的罪名。案情指今年四月二十一日,康文署職員聯同警員上午在維多利亞公園巡邏,見兩被告不斷要求替途人拍照,認為他們對在場人士構成滋擾,遂上前拘捕。
前職地盤工人的被告李維孫向裁判官稱,現時失業,惟有趁假日到維園替人拍照收錢以幫補家計,收二十元影三張即影即有的相片,每星期平均賺約三百元。裁判官蕭勵洲表示:「𠵱家嘅經濟環境咁樣,判你罰款三百元已經好輕㗎!」
案件編號:ESCC3982&39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