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警員偷疑犯財物判監半年
蘋果日報 2002/01/29 00:00
【本報訊】隸屬黃大仙分區警署的文職警員張文煒知法犯法,在報案室內竊取疑犯財物,裁判官昨日判案時指摘被告身為執法人員,不但沒有建立良好榜樣,更利用同袍的疏忽,順手牽羊,有違社會大眾及其上級對他的期望,案件性質嚴重,判被告入獄六個月。
被告張文煒,二十九歲,被控於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在黃大仙警署報案室,竊取藏於打火機內、總值二千元的一條銀手鏈、一條金頸鏈及一隻銀戒指。被告准以現金及人事各一萬元擔保外出,等候排期上訴案件。
案件編號:KCCC2350/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