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你知:申請聆訊紀錄途徑

蘋果日報 2002/03/21 00:00


法庭審訊程序現已由數碼錄音系統紀錄,由於製作法庭紀錄謄本需動用不少資源,通常審訊紀錄均儲存在磁碟中,並不會製作謄本。如案件當事人欲索取審訊紀錄謄本或錄音帶,須向法官申請。如非案件當事人,須以書面向主審法官或司法常務官或司法常務主任申請,並須提出理由。謄本製作獲庫務局批准,定為每頁收費八十五元。而每盒六十分鐘的錄音帶則定為一百零五元,不足六十分鐘者亦以一盒計。
資料來源:司法機構 本欄隨《法庭》版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