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TVB《蘋果》曾被搜

蘋果日報 2002/03/21 00:00


【本報訊】台灣《壹週刊》被檢察人員大搜查,引來海內外關注。香港過去也曾發生多宗廉政公署或警方到傳媒機構搜查的事件,撿走敏感的新聞資料,令新聞界嘩然。
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廉政公署調查一宗賄警案件期間,突派出十九名調查員到《蘋果日報》辦公室,出示一張可搜查報館所有範圍、但沒有列明涉案內容的法院搜查令;最後廉署同意縮小搜查範圍,局限在受調查記者的工作枱,撿走一批文件和電腦資料。

老報人當年強被帶走
八九年九月二十九日,「四五行動」成員到國慶酒會會場(銅鑼灣美心皇宮酒家)示威,與警方發生衝突,部分示威者被毆打,其中一人更被打至失聰。同年十月三日,警方帶同搜查令到無綫電視(TVB)和亞洲電視(ATV)新聞部,撿走一批新聞片作檢控證物。
而早於一九五二年,當時的《大公報》總編輯費彝民、《文匯報》總編輯李子誦及《新晚報》總編輯羅孚等報人,更曾被警員從報館帶走調查。羅孚向本報憶述當時情形,指當年東頭村發生大火燒毀不少木屋,一個廣州慰問團原定來港慰問災民,但當時總理周恩來卻突然在慰問團起行當日早上,下令不准來港。
結果一群在羅湖橋等候慰問團到訪的香港群眾起哄,誤以為港英政府禁止慰問團來港,群眾更走到尖沙嘴、油麻地示威燒警車。
《大公報》曾被判停刊
翌日《大公報》、《文匯報》和《新晚報》大肆報道此事,引致警方到三間報館拘捕發行人和總編輯,印刷人也受牽連,被控以「煽動群眾反對港英政府」的罪名。法院最先開審《大公報》案件,被判罪成停刊,但十二天後有關判決又告取消。
羅孚說當時是中國外交部發表聲明,指三份報章均是「中國人民的報紙,不能隨便動它」,事件才告平息。但他認為此事與台灣《壹週刊》事件不同,因為當年報章並非揭露機密,而煽動的罪名也非常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