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官方新華社引述廣東省陽春市一名姓王的個體戶投訴說,上月十七日凌晨,他到湖南提貨後沿一○七國道開車抵達粵北山區陽山縣境內時,被四名自稱警察的人攔截,連人帶貨押至縣城所在的附城派出所,強行沒收了價值三萬多元的物品。
轉售貨物攤分兩成罰金
一名警察還說:「最近運氣不錯,僅幾天就連續扣了幾十車,今年可過個『肥年』啦。」當王姓個體戶帶齊證件前去派出所取貨時,發現貨物已被充公和出售。
新華社記者到當地暗訪時,發現當地執法人員以各種名目欺侮路過司機的情況嚴重,當地司法局一位副局長透露,執法部門可以從司機的罰款或出售貨物中攤分得至少兩成的罰金。
按廣東省的規定,附城派出所根本沒有權利擅自在公路上查扣貨車、出售貨物。不過,派出所鍾所長拒絕接受新華社的訪問,聲稱「有沒有權查車是我們政法部門的事,你們記者無權干涉。」
廣東省清遠公路公司一位負責人表示,由於春節將至,陽山縣及鄰近縣市的一些部門,類似附城派出所這樣以各種名目收取罰金,增加收入的現象又增多了。
南京客車站勒收保護費
而在江蘇省南京市長途汽車北站,也有司機投訴車站稽查自去年底就公開向他們每月索取約六百五十港元保護費,作為放任他們在禁區內帶客帶貨的條件。以往稽查尚且讓司機講價,但最近幾日開始勒令須一次交足,否則扣留車牌。
當地記者偽裝長途車司機,開車到北站,果然被稽查攔住要錢,並帶往辦公室盤問,一位稽查還恐嚇說:「在我的地盤上不聽我的,叫你橫着出去。」結果,記者如數交錢才能離開,但對方卻不發收據。
新華社/南京《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