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尤先生,三年前買了一份家居保險,去年家中廁所鹹水管滲水,全屋水浸,地板、家具出現發脹。我找裝修公司報價,工程費用五萬六千多元,更換家具約一萬六千多元。
大廈管理公司其後委託公證行職員及保險公司職員先後上門查看。大廈管理公司替住客購買的火險將賠償約一萬六千元;我自行購買的家居保險則賠償八千六百多元。該公司職員稱,大廈管理公司購買的火險已賠償維修工程損失,故該公司只會賠償地板、地腳線和更換家具項目。
對於保險公司職員堅稱,大廈管理公司的火險已作出賠償,保險公司便不會在相同項目上作出賠償,我認為不合理,經過多番爭拗,最後保險公司調高賠償金額至一萬多元。我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後,消委會介入個案,並去信被投訴的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堅持不會再提高賠償額,消委會遂建議投訴人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