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訴通知書,陳思祺指原審法官錯誤裁定警方當日是拉偷車賊,沒有考慮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的報告,以及參與圍捕匪徒的警務人員供詞,陳思祺指報告寫明警方有可靠線報,指賊人是配備重型武器的珠寶劫匪,與退休總警司岳誠及潘雅士所說,截然不同。
陳思祺指,鑑於情報內容,警方派遣他帶隊圍剿匪徒,是疏忽的決定。
對於原審法官指他中槍是「咎由自取」,陳思祺反駁他當時企圖撬開鐵閘,是保護市民及同袍的生命安全,是合理及正確的做法。
陳思祺昨接受訪問時,補充指警隊O記一名高級警官在槍戰後曾向傳媒表示,當日東九龍重案組是接獲消息,圍捕周生生珠寶行劫案疑犯,而且賊人有長槍等重型武器,他已將剪報交予法庭,但看不到原審法官有加以考慮。
至於籌款上訴一事,陳思祺說將與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去信特首,要求開籌款戶口,預料九至十二個月後聆訊會進行,他收到百多封支持電郵,對此深感欣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