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持擔保書的非法勞工,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分別被判以入獄約14個月。擔保書持有人並不准許接受僱傭工作。
今年3月9日,入境處與警方進行的反黑工聯合行動中,一名29歲南亞裔人士被發現在深水埗一商業大廈外售賣二手電器。該非法勞工於2007年4月偷渡來港,並於2008年3月被拘捕,其後獲發擔保書。
另外,一名25歲南亞裔人士,同一行動中亦被發現於上述地址運送有關電器。紀錄顯示,他於2007年12月偷渡來港,並於2008年7月被拘捕,其後獲發擔保書。
兩名非法勞工各承認一項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的控罪,分別被判入獄14個月及14個月兩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