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平等任務:
解僱患精神病員工屬違法

蘋果日報 2005/04/19 08:00


本集主角阿強患了「思覺失調」,這病症帶給他的負面標籤,比他的幻聽、睡不好等病症刺得更傷更痛。一直勤奮乖巧的阿強,一向深得主管稱讚,但一封醫生信卻帶來無情的解僱。阿強不懂如何說清楚這不平等的對待,姨丈不懂甚麼是殘疾歧視、甚麼法例條文,只掛公道二字在心口,膽粗粗為阿強向平機會申訴。
《殘疾歧視條例》是為保障殘疾人士避免因其殘疾受到歧視、騷擾及中傷訂立。由於精神病是一種殘疾,所以精神病患/康復者與他們的親屬,亦受此法例保障,範疇包括僱傭、教育,進出、處置及管理處所、貨品、服務及設施提供等。

可授權代表提出申訴
如果僱主只是因僱員的精神病或曾有此紀錄而作出解僱,此舉屬違法。根據法例,僱主先要確定僱員是否能夠履行工作的固有要求,如果不能,僱主則有責任在他/她不致承受不合情理的困難情況下,提供特殊服務或設施,幫助僱員達到固有要求。例如某僱員只是負責一般文書工作,其精神病只要依時食藥便可控制,只要該僱員仍能執行工作的固有要求,僱主不可基於他的精神病而辭退他。
這個案亦帶出另一重點:精神病患者可能會因為情緒或其他問題,不能親自提出投訴,法律則有提供機制,由受屈人授權代表提出申訴。
市民欲了解殘疾歧視與精神病患的問題,可登入平機會網頁: http://www.eoc.org.hk。

本文資料輯錄自香港電台電視部製作「非常平等任務」第一集,節目於本周三晚上七時在無線翡翠台播映;港台網站(www.rthk.org.hk)直播及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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