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透露,控方為確保陳志雲入罪,堅持要找集團副主席兼董事總經理「六嬸」方逸華落口供,但亦非第一時間得到六嬸的供詞。即使供詞最終到手,但無法取得無綫董事局開會批准陳志雲復職的會議紀錄。消息指,有關復職理由,或董事局是否有覆核容許陳志雲做外間工作,均是本案重要元素。無綫最終僅將復職通告呈交當局。
控方亦發現無綫雖為上市公司,但制度欠妥善。首先是管理層堅稱有制度可循,實際上是陳志雲申請外間工作的紀錄根本無特定部門跟進及存檔。更重要的是陳志雲自94年加入無綫,爬到總經理銜頭,公司亦從未更新其合約加以規管外間工作,令合約成為辯方解畫重點。
在開審前七個月,控方將志雲其中三項涉及安排無綫藝員出席澳門一個開幕禮收受賄款的指控刪除。據了解,控方當時亦因無綫制度混亂,不夠料頂證陳志雲及叢培崑兩人,才會被迫撤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