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告涉假證明書呃錢
均來近5億騙案開審

蘋果日報 2006/04/25 08:00


首被告戴志華,四十九歲,均來集團前董事總經理;次被告林孝震,五十歲,均來集團附屬公司TrueGoldInvestmentsLimited(TGI)前董事。
主控官開案詞指,九九年尾,上巿公司均來集團成立附屬公司TGI,發展位於屯門的住宅項目茵翠豪庭,興建一百二十三座二至三層高低密度住宅,與中銀(香港)合併前的廣東省銀行達成財務協議,將項目作抵押,借款三億八千多萬元。
同時,TGI委任本身是王戴建築師有限公司合夥人的戴志華為該項目認可人士,監督該項目,而中國海外以二億六千多萬元投得工程成項目總承建商。及後,TGI透過律師行成功向政府申請,獲准可出售茵翠豪庭樓花,而為保障購買樓花的業主,業主繳付的定金須按條文規定交由律師行存放在銀行戶口內。
然而,○一年十一月至○三年三月間,戴志華以其認可人士身份簽發付款證明書,訛稱有五間工程公司有份參與建造工程,又或誇大工程費,例如景豐工程公司負責裝修示範單位,工程費只一百六十萬元,卻報稱要支付約五百六十萬元。促使負責茵翠豪庭樓花買賣的三間律師行向TGI發放業主存放的定金,轉入TGI銀行戶口,以清付相關工程費。

主控官指戴曾致歉

主控官指,及後TGI未能依期付款給總承建商,又沒還款予銀行,銀行委任安永會計師接管樓盤。至○三年五月,其中一間牽涉的律師行魏明信律師事務所的負責人魏明信見到戴,戴向他承認在付款證明書上誇大工程費;其後又致電魏,為對方帶來的麻煩要求原諒。 案件編號:HCCC3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