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女童被傳召做陪審員

蘋果日報 2006/04/19 08:00


英國規定陪審團成員要年滿十八歲以上,但當地一名剛學懂寫自己名字的四歲女孩,最近卻獲當局傳召,要她六月初到法庭做陪審團,她和她的家人對事件都感到啼笑皆非。
四歲的小女孩鮑爾(BeatriceBall)與父母一起在布里斯托爾(Bristol)居住,剛學懂如何寫自己名字的她,本年九月才正式入學。不過,布里斯托爾法庭最近卻發信,要她六月初擔任陪審團成員。
對於女兒被傳召,鮑爾母親薩姆(SamBall)說:「我當然想女兒較同齡孩子聰明,但這實在太荒謬,她才剛懂得由一數到二十。」
薩姆曾將傳召信內容讀給她聽,鮑爾聽後就忍不住大笑起來。薩姆說:「她明白陪審團是甚麼一回事,因為她祖父最近也獲傳召,而他也曾向她解釋將要做甚麼。」
薩姆表示,自己曾錯將女兒登記為成年家庭成員,但當她發現這個錯誤後,已立即通知市議會更正,不料女兒仍獲傳召。鮑爾現已獲批准不需擔任陪審員。
英國《太陽報》/英國廣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