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大前年在金鐘佔領區被人投擲動物內臟,3名施襲者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囚9至18周。3人昨在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其中一名被告、大圍強記雞粥老闆上訴稱曾當華籍英軍,一直秉持從軍時「保衞香港」的信念,自言愛國愛港,因為看不過眼黎智英「佔中犯法」而犯案。法官反駁黎智英至今仍然未被定罪,又斥責:「有咩政治立場,都唔可以自己做執法者!」
3名被告為大圍強記雞粥東主葉永志(44歲)、廚師陳國雄(30歲)及融資公司助理經理李小龍(45歲)。葉及陳不滿刑期過重提出上訴,李則指自己當日只是拍片,沒有施襲,遂就定罪提出上訴。法官將擇日宣判。
代表葉的大律師指,葉當日帶同動物內臟到佔領區尋找兒子,其間看到黎智英,認定黎是「佔中搞手」,所以「一時火遮眼」而犯案。其後法官張慧玲聞言,即斥責有關說法,「假設我唔鍾意佔中,咁就掟人?咁都係求情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