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霸宿舍呃221萬 警︰等前妻返嚟
辭職獲長俸 求情稱願賠償
霸佔警察宿舍隱瞞離婚
【本報訊】中年男警離婚後一直隱瞞警隊,霸佔已婚宿舍達15年之久,涉及租金連利息逾221萬元,直至去年7月遭匿名揭發後立即辭職,獲發退休金及長俸。涉案男警昨承認欺詐罪,求情時哽咽稱犯案只因思念前妻,「覺得佢會返嚟我身邊,所以我要守住同佢曾經一齊嘅地方」。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為賠償計算方法複雜,決定不處理,但判刑時會用「最有利嘅角度」,當被告合作並願意賠償。羅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並批准他繼續保釋。
被告李德明(50歲)承認於2005年1月22日至去年7月14日向警務處隱瞞離婚狀況,誘使處方繼續向他分配荃灣綠楊新邨警隊宿舍單位,涉及租金連利息逾221萬元。
被告昨沒有律師代表,僅稱律師着他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以待向精神科醫生索取報告。惟羅官拒絕,要求他立即答辯。被告起初稱未準備答辯,其後表示不認罪;惟當法庭書記宣讀控罪後,被告又改稱認罪。
被告親自求情時聲稱一直活在自己世界內,因掛念前妻而犯案,但現已知錯,「因為佢唔會再返嚟」。他自言很慚愧,不知如何面對其他人 ,「呢幾十年呢,其實真係好痛苦,到呢刻其實都係一個解脫」,並且「想同啲同事講聲對唔住」。
被告又透露,其母去年8月過世,他現時獨身,與胞弟同住。他於事件揭發後申請提早退休,現時每月領取長俸,打算動用退休金及長俸償還涉款,並且願意接受任何形式的懲罰。惟在羅官查問下,被告坦言退休金「唔夠填」欠款。
控方表示,待本案刑事程序完結後,便會向被告追款,計劃從其退休金中扣除。羅官最終表示,賠償事宜留待民事處理,惟明言判刑時不會因被告未賠償而作出不利考慮。
案情指,被告於1988年加入警隊,1996年結婚。他於2002年獲分配公務員已婚宿舍單位,並簽署承諾書,當中列明婚姻狀況若改變須申報。惟被告於2005年離婚後一直隱瞞,直至有人匿名投訴揭發事件,他才交還單位。被告於去年7月6日接受調查,同日辭職,10月正式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