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瑞麟否決民主派提出修訂
特首選舉條例完成審議

蘋果日報 2005/04/30 08:00


【本報訊】《行政長官選舉(修訂)(行政長官的任期)條例草案》委員會,昨天完成草案審議工作,預計將於下月二十五日提交立法會會議恢復二讀。在「保皇黨」全力護航下,預料草案將順利三讀通過。署理特首曾蔭權早前透露,待草案通過後便會決定是否參選。換言之,曾蔭權最快將於下月二十五日後正式宣布角逐特首的決定。

下周五提交報告
草案委員會共開了六次會,委員會主席譚耀宗將於下周五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交報告,議員需於下月十四日前提交修訂字眼。民主黨主席李永達表示,會考慮是否提出修訂。
民主派議員昨日繼續在會上批評,政府提交的草案超出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權限,因為人大沒有說明○七年之後的補選,任期是否前任所餘下任期。立法會法律顧問馬耀添指出,政府草案的字眼雖然未至於牴觸人大釋法,但不能說是「完全符合」人大釋法的意思,建議政府在草案中加入,在不牴觸○七年以後各任特首產生辦法等字眼。
45條關注組余若薇及民主黨李柱銘則建議,政府應修訂現時提交的草案,列明剩餘任期的規定,只處理○七年前特首出缺的情況,或直接套用人大常委會釋法的字眼。

指足夠反映內容
政制事務局局長林瑞麟在會議中段要求暫時休會,以考慮馬耀添及民主派的建議。二十分鐘後復會,但林仍堅持己見,他指出,○七年仍是以五年一任的選舉委員會選特首,當局提交的草案已足夠反映人大常委會釋法內容,沒有需要加入相關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