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任貸款擔保 官指具爭議
永安陳若偉兄弟被追逾9億候訊

蘋果日報 2005/12/24 08:00


【本報訊】永安旅遊非執行董事兼榮譽主席陳若偉,與胞弟兼前副主席陳若磐,三年前遭中銀(香港)追討逾九億元擔保貸款,Citi-group附屬公司及後承接有關債項,申請按簡易程序勝訴判決追討欠款,陳氏兄弟反指對方沒有購入債務擔保,不可向擔保人追討,高等法院昨指案件具爭議性,裁定陳氏兄弟可就有關論點進行抗辯,案件須開審。
原訴人UmbrellaFinanceCoLtd,為Citi-group附屬公司。事源陳氏兄弟九六年以個人名義,擔保兩人的私人公司辰達集團有限公司及AnandaEnterprisesLtd,向當時廣東省銀行(現稱中銀(香港))借入逾九億元貸款,後來中銀將上述債項轉讓予Umbrella。
Umbrella於○二年十一月,成功在高院向借款人辰達集團及AnandaEnterprises追討九億八千萬元。Umbrella遂申請簡易程序勝訴判決,要求陳氏兄弟以擔保人身份,清還九億八千多萬元債務,Umbrella指他們於九九年及○三年購入債項,根據○二年法庭判決,陳氏兄弟有責任清還債務,惟陳氏兄弟質疑Umbrella無權向兩人追債,要求開庭審理。
暫委法官潘兆初在判詞指,Umbrella買入第二部份債項的附表中,包括出售債項擔保,陳氏兄弟代表大律師則指,根據附表記錄,債務擔保一欄,並無填寫,顯示債項擔保並無出售,Umbrella無權向擔保人追討有關債項,案件具爭議性,故判陳氏兄弟可就此提出抗辯。
案件編號:HCA315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