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七一遊行被裁定非法集結 上訴人評警方拒披露資料引致無法抗辯

蘋果日報 2017/04/25 16:31

陳梓進非法集結七一遊行黃俊珏鍾健平

「港人自決藍色起義」兩成員及一名獨立音樂人4年前參與七一遊行時,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對開聚集及衝擊警方,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3人今於高院提上訴,指控方以公眾利益為由拒絕披露警方保安部署,令他們無法提出合適抗辯理據,又批評警方拒披露資料,態度如同將行使法定權利的遊行人士,視為有嫌疑的犯罪分子,好比防範毒犯識破查案手法一樣。法官押後裁決。
上訴人鍾健平、陳梓進及音樂人黃俊珏前年各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方於原審時要求控方披露3份警方行動訓示及檢討文件,控方以擔心披露會引致示威者衝擊警方部署為由反對。原審裁判官起初下令完整披露,及後控方呈上由時任政務司長林鄭月娥簽署的公眾利益豁免證書,裁判官改為准許控方遮蓋部分文件內容。
上訴方指,警方當日封路令人群聚集鼓躁,未有盡責容許市民和平示威。上訴方稱本可引用「自救行為」辯護,即行使合法權利時如果遭到警方不合法限制,可使用合理武力反抗,惟原審裁判官准許控方不完整披露資料,令他們得不到充分資料提出此申辯,造成不公平審訊。而裁判官推翻下令完整披露的決定,屬程序上犯錯,不過審理上訴的法官質疑,裁判官隨時有權更改決定。
陳梓進的律師另指,沒證據指陳衝擊警方,原審裁判官指陳拉扯鐵馬,但案發錄影只拍下他推鐵馬。律師指現場擠迫,而鐵馬似乎被抬高,這情況下陳抗衡鐵馬,不會令人擔心破壞社會安寧。法官指陳似是指罵警察,律師則指陳是指著地面呼籲放低鐵馬。
律政司的代表律師回應指,鍾和黃拉扯鐵馬的動作明顯超出合理武力,不能用「自救」作辯護,而法庭考慮整體情況,可推論陳與其他人一樣想推倒鐵馬。此外原審裁判官推翻關於披露資料的決定並無犯錯。至於上訴方對警政的批評,律政司一方反指警方封鎖崇光百貨過路處,正正是因應遊行主辦單位民陣的要求,實踐了上訴方提倡的有商有量。上訴方回應指他們欠缺資料,無法盤問警方實際應變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