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廣告被指表達差

蘋果日報 2002/01/07 00:00


有市民投訴,早前他觀看一個介紹《基本法》的電視廣告,其中內容為一男子向女孩查問她在做甚麼,該女孩態度無禮地回應稱:根據《基本法》,不可以干涉私人通訊,但他認為廣告表達方法欠妥,似鼓勵小朋友無禮待人。
政府總部新聞組(政制事務)回應:自該宣傳短片播放後,政府接獲五位市民意見,該處已和市民聯絡,解釋該宣傳片欲傳達的訊息及拍攝手法。

語氣已盡量溫婉
其實有關情節是一段兄妹間對話,以說明《基本法》第三十條所指,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到法律保護。他們拍攝時已考慮到情節可能會被誤解,故鏡頭着重表達一個信息健康電子郵件的傳遞。他們亦要求飾演女孩的演員,盡量以溫婉語氣,表示不願哥哥看到電郵的內容。
該處多謝市民提出其看法,日後拍攝新宣傳短片時,會考慮市民意見。 (一二一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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