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後爭執 用漆噴胸拍裸照
中三生姦少女囚40月

蘋果日報 2007/05/03 00:00


現年17歲的被告姓馮,原被控兩項強姦及兩項非禮罪,暫委法官彭偉昌直斥被告,在沒有任何安全措施下強姦女事主及加以凌辱,「你罔顧女事主尊嚴同感受,將佢置於一定程度嘅惶恐之中……膽大包天。」
雖然辯方指,當時被告與女事主在第一次性交後,因處理手法不當,才令情況一觸即發,是女事主先掟汽水罐傷及被告,但法官指與被告的行為實不成比例。
法官強調,以本案案情及觀看過有關裸照,再斥被告:「你好離譜,你完全唔識得驚?」但仍勸諫他日後重新做人,要有敬畏之心。
辯方大律師鍾偉強求情時指,被告來自正常家庭,案發時正值暑假,被告等候升中四,惟因本案遭羈押,獲准保釋後轉往職訓局修讀冷氣製造及安裝課程。
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於去年2月透過互聯網認識,至同年8月25日案發日早上,被告約女事主首度見面,帶她往大埔的住所,由於姊姊正在房內睡覺,被告着女事主躲在另一睡房,待姊姊離家後,被告入房與她性交。
完事後,被告在客廳玩電腦,女事主問被告會否送她走,被告囂張地表示沒有這打算,女事主一怒下,取起一罐汽水擲向被告,弄傷其左眼角,並離開單位。然而,被告打電話給她,要脅她返回清理單位,否則後果自負,女事主聽從,拆返單位抹地時,被告卻用兩支噴漆先噴她的頭,然後脫去她的上衣,再把噴漆噴落她的乳房上,接着拍下裸照後再將她強姦。女事主離開單位,找女同學協助清洗身上油漆,並把事件告知母親及報警。案件編號:HCCC2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