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

對沖基金指引出台

蘋果日報 2002/05/03 00:00


【本報訊】證監會昨日公布《對沖基金指引》,正式容許對沖基金在港公開銷售。該會中介團體及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張灼華表示,已收到部份對沖基金的申請,經審批後,預計今年第3季開始可以公開銷售。
投資基金公會則建議,在發出指引初期,證監會應採用分批處理形式審批;若採取先到先得方法逐一審批,初期推出的產品可能不多,令投資者未能作出全面評估選擇。
她指出,單靠訂定最低認購額不能有效保障投資者,因此指引着重規管對沖基金的管理人資格及銷售代理的操守,以及要求更詳盡的產品資料和風險披露,包括投資策略。
張灼華說稍後會向基金銷售代理商發出守則,以確保他們掌握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