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鐵「貼錢補鑊」的事件愈鬧愈大,事件中是否有人失職而需負責,稍後會有答案,但筆者以為政府應研究「價低者得」的投標方式是否存在根本問題,令醜聞迭現。
價低者得,表面公平,似乎亦對招標者最有利,不過這個想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價雖「低」,還要看「得」些甚麼,不合理的低價,其後果可能是劣貨、短樁、爛尾或其他問題,這些後果很大程度要由招標者承擔。
政府官員及公職人員偏愛這套方法並非無理,既然是價低者得,便省卻了很多工作,亦不會令別人懷疑不讓低價中標的動機,即使有差錯,亦容易開脫,且損失亦只是納稅人的金錢而已。若然真能以低價完成工程而短時間內沒有爆出醜聞,則功勞更歸於主事者,可見「價低者得」這個制度確有其不可抗拒的誘惑,但正是目下很多醜聞的禍源。
「補充協議」遭濫用
今次事件提及的「補充協議」,其實是建築界常見的產品,本意是為了調節投標與施工時可能出現的一些不可預見的差異,是一個合理而務實的安排,但不知何時開始,卻成為「價低者得」的盟友,作為調節這個方法所衍生的不正常問題,甚至成為進行不當行為的一種手段。有時,大家看見一份超低價標書中標的情景會感到驚訝,但中標者或不以為然,因為之前或已得到默許,將會作後期補充協議。
取消「價低者得」制度能否解決問題?答案是肯定的,但亦可能衍生其他問題。以「價」與「質」評審標書,會涉及較多的主觀判斷,由於可以高價批出工程,質素會有較佳保證,不過或會衍生比「價低者得」更大的貪污空間。
(本欄逢周一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