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稱任職運輸工人的被告張國業(30歲)被控於本月14日,在長沙灣兼善里一大廈的天台,非禮12歲女童X。
消息指,被告剛出獄不久,便於案發當日以武器挾持受害女童到天台非禮。受害女童報警後,警方根據她對疑犯樣貌的描述,並翻看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錄影帶,將被告鎖定為目標人物,於本月17日在長沙灣港鐵站對開,將他拘捕。
被告昨日由警車押解至法院應訊。他不反對控方將案押後,亦沒有保釋申請,僅投訴在長沙灣警署內,遭三名便衣探員拳打腳踢。
資料顯示,被告有非法禁錮、刑事恐嚇、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及非禮等案底,曾多次入獄。他最近一次判監在06年4月,當時法官形容他為「危險人物」及「家長的噩夢」,因一項非禮罪,判他入獄4年半。
案件編號:KCCC21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