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爭議 - 吳靄儀

蘋果日報 2004/02/04 00:00


在重大的問題如政制改革上,社會有不同意見是不足為奇的,要尋求最大的共識,就須先分清哪些是有爭議、哪些已沒有爭議的地方,再致力收窄爭議之處,擴闊共識,集中辯論,若再不能解決,就尋求以最廣受承認的方式決定。
例如時至現在,社會已在多項問題上達致共識,其中一項是:修改行政長官或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不需要動用159條修改基本法的程序。仍有分歧的地方,只是需不需要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有些人認為需要︱︱例如陳弘毅就持這個看法;45條關注組認為不需要,但既然認為需要修改附件的人也表明這不涉及動用159條,只需按附件裏的規定,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特首同意、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就可以,那麼這個分歧已變得無關重要了。當然終究也須解決,但那已成了法律上的技術性問題,不會影響政制改革的實質建議的討論。
另方面,有一些重要問題是還未有共識,甚至還未有深入討論的,例如要求○七年進行普選是基於哪些「香港實際情況」的考慮、普選特首是否有利香港實際情況等。
最妨礙進展的做法就是掩蓋或躲避真正的爭議,反而製造一些沒有實質的假爭議出來亂人耳目,浪費時間。例如專責小組稱有意見認為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需按159條修改基本法;其實那並非很有權威或法理根據的意見,連發表這個意見的兩位作者之中的一位都登報澄清放棄原來意見了,但時間已浪費了不少。這樣下去,根本永遠不會進入問題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