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連儂牆學生遭劏肚兼割頸 內地漢今認罪求情指是愛國者

蘋果日報 2021/04/15 18:52

柳國升大埔連儂牆企圖謀殺罪蓄意傷人罪

19歲中六學生前年10月在大埔墟港鐵站連儂隧道附近派發傳單,其間遭雙程證男子以利刀割頸劏肚。男生當場腸臟溢出,兇徒則大叫:「香港屬於中國,你哋搞亂香港」。涉案雙程證男子原本被控企圖謀殺罪,早前獲控方同意改為承認蓄意傷人罪,高等法院今處理求情及判刑。辯方求情指本案全因政見而起,被告是一名愛國者,「不明白為何有人提倡國家分裂」,一時情緒失控犯案。法官陳慶偉則指,本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但控方呈交的案例最重卻只是判監5年半,要求控方呈交更多案例以作考慮,押後至下月14日再處理。
現年24歲的被告柳國升,早於去年9月已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俗稱「傷人17」的蓄意傷人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9日在大埔雅運路近港鐵大埔墟站入口,非法及惡意傷害男子X。
被告今由辯方大律師王興偉代表。辯方指本案是一件不幸事件,不涉及個人恩怨或錢債糾紛,全因政見而起;唯一可以解釋的是被告是一名愛國者,「不明白為何有人提倡國家分裂」,一時情緒失控犯案。辯方強調此舉對國家沒有任何益處。

辯稱上的士往警署自首 曾問司機可否去羅湖

辯方續指,被告案發後隨即登上的士,欲往警署自首,在同類事件中非常罕見。雖然案情提到被告一度問的士司機可否前往羅湖,但辯方希望法庭不要視之為逃走,因被告當時看見車外的行人憤怒不已,害怕被「私了」,自覺到羅湖便會感到安全,但他最終還是到選擇到警署自首。
辯方續指,完全可想像事件對事主造成的傷害,被告希望向事主道歉,亦對為法庭造成不便致歉,懇請法庭考慮被告及時認罪,給予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

官質疑買刀早有預謀 反問:如果感到不安全,為何不返回大陸?

辯方又指被告犯案沒有預謀,陳官卻質疑被告於案發前一天入境香港,即日購買生果刀,反問:「何來沒有預謀?」辯方強調,被告絕對無計劃傷害本案事主,惟當被告目睹香港示威與公眾秩序事件、以及市民對示威的投入程度後,自覺不安全。陳官聞言即質疑:「如果感到不安全,為何不返回大陸?在深圳絕對安全。」
辯方稱曾向被告提出同一問題,坦言「答案不是很合理」,惟希望嘗試解釋,指被告一心來港以了解為何有這麼多年輕人走上街頭示威及破壞,又認為這些都不是文明社會所為。當他看見這麼多與他政見不同的市民後,自覺是異類、被孤立,「猶如遭狼群包圍被撕扯」,所以購買涉案生果刀,強調絕非蓄意來港犯案。

法官指本案最高可判囚終身 控方呈交案例卻僅監禁5年半

陳官接納被告沒特定的傷害目標,但質疑:「他當日為何去大埔?為何要去『連儂牆』?」辯方再解釋,被告當日並非故意走到備受爭議的地方。
陳官續指,控方向法庭呈交的三宗案例,最嚴重的一宗判刑起點只是5年半監禁,反問控方為何本案會轉介至高等法院處理。陳官又問:「有沒有任何案例可供參考,法庭應判監超過7年?」控方稱被告原本被控企圖謀殺罪,本案案情非常嚴重。
陳官聞言即謂控方將案件轉介至高院處理,卻未能援引適合的案例供法庭參考,指本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案例最重卻判刑只是5年半,要求控方呈交更多案例,押後至下月14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22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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