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慈雲山發生的家庭慘劇,引起社會上廣泛關注,這件事帶來的震撼,除了是因為施虐者的兇殘行為外,更揭露了社會上普遍缺乏危機意識,導致慘劇發生。
根據報章報道,施虐者一直有虐待妻兒的紀錄,所以,今次這宗慘劇的發生,其實早就有迹可尋。然而,由於部分被虐婦女均不願相信,施虐者會殘害自己至親的子女,再加上她們缺乏對社會資源的認識,因此往往沒有考慮該如何保護自己及子女,免受施虐者的摧殘。
中介者沒盡己任
因此,作為施虐者與被虐婦女之間的中介者,如提供輔導的社工、協助辦理離婚手續的律師、甚至是第一身處理舉報家庭暴力案件的警務人員或醫務人員等,就應有危機意識,以保護被虐婦女免受傷害。然而,從本會部分會員的親身經驗中,反映出這些中介者,非但沒有盡他們己任,保護被虐婦女免受傷害,反而還有意無意催化施虐者再次施虐的機會,使家庭暴力延續。
過去,本會曾有一些會員在辦理離婚手續的過程中,被中介者洩露了她們的住址或電話,導致她們再次受到前夫滋擾,甚至是虐打及性侵犯。這反映慈雲山的慘劇,其實只是問題的冰山一角。如以上所提的情況沒有改善,相信慘劇只會重複地發生。
故此,我們建議各中介者,如接觸到暴力家庭,就應效法外國的家庭暴力個案處理手法,為危機家庭制訂適切的「安全計劃」(safetyplan),以協助被虐婦女建立危機意識,並使被虐婦女懂得處理危機,從而減低悲劇發生的機會。
從我們過往接觸的婦女所見,在辦理離婚手續期間及處理子女撫養權的過程中,往往是最高危的時間。中介者應首先協助被虐婦女離開暴力的環境,並為她們安排安全的居所,如庇護中心或為被虐婦女申請專為離婚人士而設的「有條件租約計劃」,以協助她們解決緊急的房屋需要。
同時,中介者應保障被虐婦女的私隱,以避免施虐者有騷擾被虐婦女的機會。當然,如情況特殊,更應為她們申請禁制令,使她們可受到法律的保護。中介者亦應將危機家庭轉介至社工,使社工能介入,並提供適切的輔導,以紓緩危機家庭的壓力。最後,如被虐婦女及子女有必要與施虐者見面,就應在社工監管下進行,如情況嚴重,更應求助警方,以保障被虐婦女的人身安全。
法律政策不完備
近年,家庭暴力問題愈見嚴重,可惜至今為止,不論政策及法律均不完備,無法妥善地保護被虐的一方。因此,我們強烈希望政府能正視家庭暴力的問題,仿效外國制訂完善的「家庭暴力法」。而作為協助危機家庭的中介者,更應該提升危機意識、處理危機的技巧及方法,否則即使有再完善的法例及政策,家庭慘劇仍會無可奈何地持續,愈來愈多的危機家庭就像今次的慘劇般,因社署社工掉以輕心而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