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輕度智障少女指控遭前同事夥同兩名男女禁錮非禮及迫良為娼一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三名被告被裁定表證成立,但只有次被告馮嘉儀作供,指稱案發時一直不察覺女事主是智障人士,堅稱不夠錢付車資送事主回家,但承認當時身上約有一百元飯餸錢。
自稱六歲開始篤信基督的馮嘉儀在代表大律師余超卓引導下作供,指女事主遭較早前已認罪的同案男被告黃家成強姦後,告訴她下體疼痛,馮女於是戴上膠手套為她驗身。馮女後來離開涉案單位,但在場的男友林易明恐嚇若她不折返便會另結新歡,於是她在兩天後重回單位,並由女事主開門。
三名被告為陳寶珊(十八歲)、馮嘉儀(十八歲)及陳路強(二十七歲),均無業,分被控一項非法禁錮及兩項非禮罪。
案件編號:HCCC325/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