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擬檢討校對程序
新模式招標 一做就錯

蘋果日報 2005/04/25 00:00


【本報訊】政府每年花費七至八億元作全港道路保養及維修,工程一般都是招標外判,路政署一直採用衡工量值逐單工程與承建商計算金額,惟去年路政署採納政府推行「公私合營模式」招標首份外判工務工程合約(即提高五十倍價錢封路費合約),結果鬧出軒然大波。業界人士指,該份由政府提供的標書頗為複雜,當中投標承建商要在二千多個工程項目上填寫標價,單要看大堆文字也感到眼花。

業界指逐項落標混亂
據悉,路政署去年招標該工程合約時,分別向投標的多家承建商提供一份所謂參考標書;內詳列二千多項工程和物料項目,且每個項目政府均預設一個標準價格供落標者參考。投標承建商要在每個工程或物料項目上,依據政府所定標準價格指標填寫加或減的百分比,換言之不是在標書直接填上銀碼。業界解釋這款落標模式其實甚為混亂及容易出錯,一些有相連關係的工程項目更要拆散來出標,亦因而不能落標項目「拉上補下」來遷就。

助理署長初時不認錯
路政署助理署長朱健康早前接受記者就招標合約及封路措施查詢時稱,有關合約其實不應以「錯」來形容,在公開投標機制下,投標者落標其實很講究策略及技巧。舉例落標時考慮封路措施項目價格偏高因素,遂將其他部份項目價格作技術性大幅下調,以增強整體投標競爭力,這便是常見的工程合約投標策略。不過路政署稍後卻透過函件補充回應問題,指非常重視今次合約出錯事件,並會檢討和加強對招標文件的制訂,特別是校對程序,避免同類錯誤再發生。
路政署發言人事後稱,出錯外判工程合約四年期總估值約為二億九千萬元,過去一年該合約的工程開支為八千三百萬元,與上屆維修合約○三至○四年度的八千七百萬元支出相若。發言人進一步解釋,絕不會因封路價格高低來決定維修公路,有關方面是完全視乎公路狀況按實際需要進行工程,據維修個案數字顯示,去年該合約的封路次數為二千七百五十次,而對上一年度封路共二千六百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