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深圳消息:一名港商較早前在深圳被兩名撞車黨洗劫,並禁錮在酒店內繼續勒索其家人,兩名歹徒日前以搶劫罪,重判入獄八年及十一年。
勒索40萬元人民幣
不幸遇撞車黨港商姓李,今年一月十一日晚六時許,駕駛一輛奧迪房車入沙頭角海關停車場準備過關回香港時,突然被兩名內地男子截停,有人聲稱李的車撞傷了其右手腕,要求李將其送院驗傷;李心知遇上撞車黨即棄車逃跑,但被兩名男子追及並毆打一頓。
兩歹徒洗劫港商身上五千元港幣及八百元人民幣後,還迫他乘的士到羅湖滙豐銀行櫃員機提取三萬元人民幣作為賠償,然後又帶他到金行碌卡購買十萬元金飾,但因信用卡結帳不成功而未能得逞;歹徒又挾持他到商場碌卡購買了四萬多元的服飾。
當晚九時許,兩名歹徒竟挾持港商到卡拉OK消遣,直至凌晨一時許,歹徒又迫港商致電在港家人勒索四十萬元人民幣。當歹徒挾持港商到新都酒店開房等候贖款時,剛巧被港商的朋友發現報警。公安接報趕至在酒店房間將兩名歹徒拘捕救出「肉參」。深圳市鹽田區法院日前以搶劫罪,重判兩名歹徒分別入獄八年及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