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廣鐵路公司的西鐵西門子投標醜聞曝光已經多個星期,九鐵管理局委託所謂的獨立核數師調查,結果也會於3月底公布,屆時一切自有分曉。
公眾的焦點一直是楊啟彥的去留及政府監管公營機構的制度問題,陰謀論者對政府是否有意迫走楊氏也甚感興趣。相比之下,投標制度出現的種種問題只是註腳。筆者現試從資訊科技界行內觀點討論投標制度。
今次西鐵西門子事件,最引人詬病的關鍵是涉及賠償的補充合約(supplementalagreement),正如不少工程界人士所言,補充合約乃業內普遍接受的商業模式,是基於雙方利益所在而達成的商業協議。不過,在甚麼情況下才能達成補充合約,合約條款細則對哪一方有利,則視乎雙方的議價能力和談判人員的水平,無人能「寫包單」一定達成補充合約。西門子事件誰是誰非,有待進一步公布資料,但筆者認為,補充合約制度有存在必要,該制度也減低投牌商的風險,成本可望下降。
主觀判斷製造不公平
雖然傳媒在「揭發」九鐵的所謂「單一投標」醜聞時,認為是九鐵「慷納稅人之慨」又一傑作。事實上,單一投標也是業內十分普遍的做法,政府的投標制度也常採納,取其簡便快捷,且運作成本較低。
讀者可能認為,筆者好像為投標制度護航,事實上,筆者認為投標制度問題不在於制度的優劣,而是所有涉及人為主觀判斷的環節,此足以令不公平的勾當出現。
筆者知道,不少公營機構購買較先進的科技產品,投標只是「做場戲」,由於公營機構採購部根本不懂科技產品的功能,也不懂寫標書,惟有找較熟悉的科技商銷售人士作槍手交貨。結果,科技商所寫的標書,盡量引入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例如加入根本無用但自家獨有的功能,從而令競爭對手被排拒於門外。而且採購部也不想多做工作,或早已屬意某一商戶,但又不敢用單一投標以免有手尾跟,惟有出一招看似較公平的非開放式投標──找來屬意的商戶,再選擇性的找來數家信譽較差或規模較細的公司「墊底」,令採購部可在短時間內決定採用的商戶!
投標遊戲規則涉及不少人為因素,根本難以公平,公眾一直只把焦點放在是否單一投標,或者應否有補充合約之上,結果便「只見樹木,不見森林」。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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