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已育三子 失業更逢年關
未婚窮媽媽為兒偷衫候判

蘋果日報 2004/02/04 00:00


【本報訊】一名年輕二十二歲的未婚窮媽媽,於上月農曆新年將至之四日前,為給三名孩子添置新衣裳和玩具,竟淪為竊賊,在百貨公司連環偷了六件毛衣、一對手套及一部玩具機械人,總值六百元。同行的母親亦涉嫌偷了五條童裝褲,與女兒一併被捕。窮媽媽昨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押後判刑;其母則否認控罪,排期審訊。 記者:羅宇光
年紀輕輕已育有三名兒子的窮媽媽曾麗芬(二十二歲),已經失業兩年,律師代她求情時,透露了她曲折的往事。被告現時育有三名分別為八歲、七歲及兩歲的孩子,首兩名孩子是她與前度男友所生,其後卻遭對方拋棄,令年輕的她要獨力照顧孩子。後來她結識了現任男友,再誕下一名孩子,但兩人至今尚未有結婚。

貨品總值六百元
曾麗芬目前與家人及孩子居住,僅靠積蓄及男友每月提供的二千元過活及養育孩子,經濟拮据。律師續稱,被告因新春將至,欲為孩子添置衣裳,卻苦無足夠金錢,才出此下策偷衫,懇請裁判官從輕發落。
曾麗芬承認的盜竊罪,指她於上月十八日,在樂富中心吉之島商場,盜竊六件毛衣、一對手套及一部玩具機械人,總值六百元。同案中一併被捕的母親林秀珠,四十六歲,報稱無業,被控盜竊五條童裝褲,總值三百六十五元。林否認控罪,裁判官押後至三月九日審訊,曾麗芬亦於同日接受判刑,以待取閱她的感化報告。

被職員發現截獲
根據控方案情,當日兩名被告攜同數名小童到吉之島商店閒逛。一行人先往童裝部遊覽,曾麗芬取走涉案衣物,便與母親轉往玩具部。曾在玩具部再取走了一部機械人,連同衣物一併放進預先帶來印有吉之島字樣的膠袋。她沒有繳付貨款便逕自離開吉之島店舖,被職員發現,將她截獲及起回貨品,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KCCC1737/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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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未婚媽媽在樂富中心吉之島商場疑偷竊時失手被捕。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