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姐稱,她前年十月往銅鑼灣「歐亞美容物療矯治會」繡眉,收費二千元,可享一年保養。美容師先替她畫好眉形,經多次修改後在眉上繡上顏色,但事後她發現眉形歪斜,尤以右邊為甚;她投訴後,職員承諾作出修補,其間曾多次為其眉毛轉色,對方雖然不收取任何費用,但效果欠佳,眉上仍留有「紅瘢」。
激光減色效果更差
她續稱,數月前該店建議她以激光減淡顏色,惟進行激光手術期間,她感到刺痛,事後更發現右邊眉下「紅瘢」更顯眼,驟眼看似右眉「開叉」,須以遮瑕膏遮掩。她擔心皮膚已被灼傷,留下永不磨滅痕迹。事後她向該店投訴,職員竟指劉小姐皮膚欠佳。
「歐亞美容」負責人譚小姐表示,她有多年繡眉經驗,曾多次替劉小姐擬定眉形,但劉小姐仍不滿意,最後她是按劉小姐所畫眉形繡眉,而待時日已久便會褪色,惟劉小姐不接受,堅持要即時替她褪色,故她才替劉小姐轉色多次。
後來她建議劉小姐以激光將顏色勾出來減淡,但因激光會刺激人體的血紅素,使「紅瘢」更凸顯。她稱,其實再經一段時間和進行多幾次便可收到效果。
香港醫學會會長、立法會醫學界代表勞永樂表示,現時除依賴美容界自我監管外,就只有九一年由科學與技術委員會編印的《激光安全守則》,守則雖建議曾接受激光安全訓練的合資格人士,才可處理激光系統裝置,但並無法律效力。勞工處及機電工程署的監管亦不足,勞工處只從職業安全角度出發,着重僱員健康;而機電署則只考慮儀器是否安全。他稱,激光美容已日漸流行,接近四成美容院擁有激光美容儀器,但政府並無採取任何直接措施保障消費者安全,市民遇事只能透過民事法律程序索償,或向消委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