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與壹傳媒兩高層被控串謀欺詐 控方申請交由國安法官處理 暫定明年3月開審
黎智英串謀欺詐周達權黃偉強將軍澳工業邨
警方去年8月派逾200警力硬闖壹傳媒大樓搜證,並以涉嫌違反《國安法》及串謀欺詐等罪名,高調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壹傳媒高層,最終黎智英及集團兩名高層周達權及黃偉強被控就將軍澳工業邨土地用途串謀欺詐科學園。案件今午於區域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交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法官陳廣池決定將案押後至今年底處理相關議題,並暫定案件明年3月開審,預計審期25天。
律政司繼續派出高級檢控官張卓勤代表陳詞。張今指眾被告針對案中撿取證物的合法性,早前在高等法院提出爭議,預計正審時有可能出現證物可否呈堂的問題,屆時若由非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會為難了該法官、甚至可能違反國安法規定,倒不如現在排期時已預先安排由指定法官審理本案。張亦指出,指定法官仍是經司法機構正當委任的法官,本身也有權限處理欺詐案件,即使最終辯方沒提出國安法相關爭議,指定法官仍可審理本案,形容申請先將案件排期予指定法官,是穩妥及小心的做法。
法官陳廣池直言張不應本末倒置,指控方的申請信件未能反映問題所在,因為指定法官是負責審理國安法訂明的4類罪行以及現行法例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但本案的欺詐控罪「就咁睇牌面」不屬國安範疇。
張一度表示,除非辯方能夠「明碼實價」講明不會挑戰按照國安法授權所撿取的證物,否則會維持申請交由指定法官處理。
陳官認為控方的要求不公平及「不應該」,因為刑事審訊中的辯方無責任向控方作出任何承諾。
他再指出,指定法官只會審理國安法罪行以及現行法例中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但黎智英等被告現時面對的欺詐罪名出自《盜竊罪條例》,表面看來與國安法無關。陳官又認為呈堂性與國安法不可混為一談,若控方覺得證物有機會呈堂失敗,理應自行衡量是否不要呈堂,而不是將國安法官的職權放大。
及後張卓勤繼續陳詞,長篇大論,陳官遂質疑指,既然控方表明相關議題很重要,為何涉及相關申請的信函卻只得一頁多?陳官認為似乎要另擇日子再作爭拗,並等各方呈交書面陳詞。
經控商討後,辯方認為由於目前未能細閱多達數萬頁的控方文件,會否爭議文件的呈堂性仍是未知之數,陳官最終決定先定下提訊及正訊審訊日期,若雙方在審訊前有任何爭議,便先在12月21日的提訊日處理,及後將案件定於明年2月21日預審,暫定明年3月14日至4月20日審訊。
黎智英申請撤銷在本案的擔保,黃偉強及周達權則獲准放寬報到次數,由每周一次改為每月一次及每兩周一次。據了解,黃偉強近月接受了大型心臟手術。
黎智英(73歲)與壹傳媒兩名高層周達權(63歲)和黃偉強(59歲)一同被控串謀欺詐,控罪指他們於2016年6月至去年5月間,隱瞞黎旗下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地址營運,違反租契,令科技園公司損失高達1,980萬元租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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