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縱橫:信貸私隱應受保護

蘋果日報 2002/01/21 00:00


銀行界以破產個案上升及破產人大多有不少信用卡欠帳為理由,爭取金管局及私隱專員公署支持銀行可互換正面信貸資料,以避免銀行因面對過大風險而被迫收緊信貸。
這項要求明顯與私隱權有牴觸,惟表面上有其合理之處,故社會上的意見並非完全反對。不過,筆者認為整個建議涉及幾個不同的課題,公眾及私隱專員公署在決定是否支持有關建議前應慎重考慮。

銀行濫借值得關注
首先,破產個案急增之原因,並非與信用卡貸款有直接關係。經濟不景、破產條例放寬,以及銀行的貸款政策及監察質素,才是重要原因。即使確有「假破產」的例子,但在破產個案中只是很小的比例,以破產個案急增作為侵犯其他借款人及信用良好市民的私隱權,並不合理。
其次,大家還得深思一個重要的問題,現時信用卡壞帳嚴重,究竟是市民「濫借」還是銀行「濫發」的結果。在大家為普羅市民普遍擁有超過三四張信用卡感到驚訝之際,是否更應為銀行輕易批出信用卡而感到奇怪呢?銀行寬鬆的「預先批核」,不用入息證明以及「免年費兼送禮物」的做法,究竟又應為現時的信用卡貸款問題負上多少責任呢?除了急增的壞帳數字外,近日傳媒披露剛畢業的大學生因信用卡欠款而破產的數字大幅增加,或可以指出真正問題所在。
至於若未能透過互換正面信貸資料,導致銀行收緊信貸的說法,已近乎一種「威脅」,私隱專員公署及社會大眾無論如何也不能因威脅而讓步。銀行界必須正視濫發信用卡的問題,而所謂「正面信貸資料交換」,極其量只能限制於申請人擁有的信用卡數目。
(本欄逢周一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