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者自負或先訂大綱

蘋果日報 2006/04/25 00:00


【本報訊】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污染者自行負責的立法建議,政府建議就汽車輪胎、膠袋、電器電子設備等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包括按金退還制度、預繳循環再造費、產品徵稅及回收等。
借鏡外國經驗
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常任秘書長郭家強建議,外國經驗是先以大綱形式立法,再就不同產品訂立附屬法例,故希望本港以此借鏡。
立法會議員普遍支持計劃,但議員劉健儀認為應一次連附屬法例立法,「否則等如開了冇銀碼支票,將來任由政府魚肉啦!」郭家強指會考慮議員建議,並強調會與不同業界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