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學堂:買輪要識計結算價

蘋果日報 2002/01/02 00:00


日前好友來電詢問一些備兌認股證的問題,內容頗有趣,值得跟大家一談。事緣她購入了為數頗多的恒指認沽輪,可是卻任由該輪自動到期,而她計算的結算金額與她收回的略有出入,因此欲弄清楚該輪的正確結算金額。
首先要說明認股證的到期日與最後交易日是不同的,不少投資者經常誤會了此點,以為股證的最後交易日相等於到期日,常常在股證到期前一兩個交易天欲沽出該輪時,方察覺已過了最後交易日。在香港上市的認股證於到期日前3個交易日便停止交易,例如某股證在2001年11月30日到期,則其最後交易日便是11月26日。
至於認股證的結算價,亦是筆者好友的問題,若是歐式及現金結算的股份備兌認股證(註:據法興的資料,現時約90%在港上市的股證都是歐式及現金結算的),發行商在認購證(Call輪)到期時,是不會以現貨股份給予該認購證持有人。至於認沽證(Put輪)持有者亦不需於市場吸納股份售給發行商。基本上在到期時,假若該股證(Call輪或Put輪)仍是價內(inthemoney),則發行商便會給予投資者應收回的結算金額。

炒賣應速戰速決
好了,股份認股證的結算價是以該股證到期前的5個交易日平均收市價作為結算價,但假若該認股證是恒指認股證,則其結算價是以恒生指數即月期指到期當日,恒生指數的全日5分鐘平均價(即EAS)來作結算價。
故此,股份認股證與恒指認股證,在結算價的計算方式是完全不同,股份股證用5個交易日的平均收市價,恒指股證則用期指到期日的恒生指數全日EAS。若讀者察覺收回的款項與自行計算的不同,便可能是在此處出錯。
在聖誕節假期間,筆者閱讀了由WilliamEng所作的《TradingRules》(可釋作炒賣守則),對其中一項炒賣守則頗有共鳴,尤其在炒賣備兌認股證,該守則為「Agoodtradeisprofitablerightfromthestart」,其意思是指一個好的(即可獲利的)交易是在剛開始時便即可獲利。換另一個角度說,就是在一開始時已出現虧損的,肯定不是一個好的交易。此點在炒輪尤為重要,筆者覺得當吸納某認股證一周後仍未有盈利,甚至出現虧損,則宜盡早止蝕沽出,結束這交易,尋找另一個新的投資目標。
筆者一向認為,窩輪是用來「炒」而並非用來投資的,目的是用以捕捉正股的短暫波幅,投資者在吸納某輪數日後,假若尚無利潤,則宜沽出了事,不應繼續持有,徒浪費了本金,讓其時間值逐步萎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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